吉林农业大学关于研究生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要求的暂行规定
(二O一四年六月十八日校研究生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
为全面提高我校研究生学术水平,建立健全研究生培养质量保障体系,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特修订关于研究生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现规定如下。
一、总体要求
1.本规定要求的攻读学位期间是指研究生入学后至本人提出学位申请前。
2.博士研究生在此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必须以第一作者身份;硕士研究生发表的学术论文以第一作者或指导教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本人为第二作者。作者第一署名单位必须为吉林农业大学,发表学术论文的内容必须与学位论文内容相关,是研究生学位论文的研究结果或与之相关的前期或延续性研究结果。
3.提交的学术论文均需由指导教师审查是否符合以上要求,并明确签署意见。
二、发表学术论文的期刊级别认定
SCI、SSCI、EI、CSSCI收录学术论文及影响因子以教育部科技查新工作站出具引证检索报告为准,其中SCI、SSCI影响因子以发表当年最新的影响因子为准,未查到当年影响因子的按前一年影响因子标准计算;重要期刊以对应年度(投稿接收年度)最新版的《吉林省教育厅期刊目录》为准;中文核心期刊以对应年度(投稿接收年度)最新版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由北京大学图书馆和北京高校图书馆期刊工作研究会主持编写)为准。
三、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
(一)博士研究生
1.自然科学类:要求至少发表SCI收录的学术论文1篇;硕博连读生,免试攻读博士生要求至少发表影响因子1.0以上(含1.0)SCI收录的学术论文1篇,或至少发表SCI收录的学术论文2篇。
2.人文社科类:要求至少发表SSCI收录的学术论文1篇,或至少发表CSSCI收录的学术论文2篇;硕博连读生,免试攻读博士生要求至少发表影响因子0.5以上SSCI收录学术论文1篇,或至少发表CSSCI收录的学术论文3篇。
(二)学术型硕士研究生
要求至少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具有中国标准连续出版刊号)发表学术论文1篇,具体是指在中国知网、万方数据或维普资讯等检索数据库内检索到的学术期刊。
(三)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学校对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暂不做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但仍鼓励研究生多出高水平学术成果。
四、其他
1.本规定适用于我校2014级及以后入学的博士、硕士研究生,2014级以前入学的博士、硕士研究生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执行学校原《吉林农业大学关于博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吉林农业大学关于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暂行规定》及其补充说明,直至2014级以前入学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全部毕业后原文件同时废止。
2.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可在学校标准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不低于学校标准的《各分委会关于研究生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要求的实施细则》(包括各学科可指定本学科研究生所发表学术论文的期刊目录),并报研究生学院备案,作为研究生学位授予条件审核的依据。
3.研究生提出学位申请时,应提交在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原件及复印件;或稿件录用通知及版面费收据的原件和复印件(博士研究生持录用通知者,待文章正式发表后,方可颁发学位证书)。对未能满足以上要求,但符合毕业条件者,可以申请参加毕业答辩,准予毕业离校,但校、院两级学位评定委员会均不受理其学位申请。
4.对未能满足在读期间发表学术论文要求者,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达到发表学术论文要求时,由本人主动提出申请(学院、学校不负责告知),院、校两级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授予其学位;超出规定的学习年限将不再受理其学位申请。
5.本规定由研究生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