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农业大学关于外聘、返聘研究生任课教师管理办法的暂行规定
为了规范研究生教学管理,稳定教学秩序,保证教学质量,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外聘、返聘研究生任课教师的原则
1.外聘、返聘研究生任课教师是为了解决公共学位课和专业学位课任课教师短缺的问题,主要是该门课程暂时无合适人选或无人代替,从完成单项教学任务角度出发,方可外聘、返聘研究生任课教师。
2.外聘、返聘研究生任课教师为1门课程一聘,当年有效,拟续聘需重新申请审批。
二、外聘、返聘研究生任课教师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要求外聘、返聘研究生任课教师必须热爱教育事业,具有教书育人的良好思想道德品质,较高的学术造诣,治学严谨,为人师表。
2.外聘、返聘研究生任课教师应具有教师任职资格证书且具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3.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该门课程的全部教学任务。
三、外聘、返聘研究生任课教师的聘用程序
1.学科或教研室根据教学任务和研究生学院下达的教学计划等具体情况,提出外聘、返聘研究生任课教师计划,经学院审核后报研究生学院审批。
2.由学院对外聘研究生任课教师资格进行审查,主要内容包括:(1)毕业证、学位证(2)教师资格证(3)专业技术职称证,并将所有证书复印件各1份留学院存档。
3.对初审合格的外聘研究生任课教师,学院应组织由主管院长为组长的考核小组,对外聘研究生任课教师进行试讲考核,研究生学院对试讲全过程进行监督,优秀者予以聘用。
4.经考核合格者,填写《外聘、返聘研究生任课教师审批表》1式3份,学院、研究生学院、人事处各存档1份。
四、外聘、返聘研究生任课教师的管理
1.学院须与外聘、返聘研究生任课教师签订聘用合同,明确聘期内的教学工作任务、要求以及约束办法,若有违反研究生有关教学管理规定,则根据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扣发课时酬金直至解聘处理。
2.学院负责对外聘、返聘研究生任课教师的教学质量进行跟踪检查,对教学效果差,学生反映不好的,要严格履行合同并及时做出处理,学院要建立外聘研究生任课教师档案,加强管理。
3.外聘、返聘研究生任课教师其劳动报酬以学时酬金形式兑现,酬金标准:承担硕士生及以上课程,每学时60元。
五、本规定经校博士、硕士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通过,从2007~2008学年第一学期起开始执行,由研究生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