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农业大学研究生高水平学术成果奖励暂行办法
(二O一四年六月十八日校研究生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
为进一步提升我校研究生整体学术水平和培养质量,鼓励研究生攻读学位期间多出高水平学术成果,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特制订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1.奖励范围为我校2014级及以后入学的全日制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获得的学术成果。
2.研究生按照《吉林农业大学关于研究生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要求的暂行规定》和《各分委会关于研究生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要求的实施细则》的要求所发表的学术论文不在本奖励范围之内(硕士研究生发表SCI和SSCI文章除外)。
3.同一人,同一项成果只允许申请一次奖励。
4.研究生取得的学术成果必须与学位论文内容相关,是学位论文的研究结果或与之相关的延续性研究结果。
5.奖励以研究生为第一作者且第一作者的第一署名单位为吉林农业大学的学术论文。
二、发表学术论文的期刊级别认定
SCI、EI、SSCI、CSSCI收录学术论文及影响因子以教育部科技查新工作站出具引证检索报告为准,其中SCI、SSCI影响因子以发表当年最新的影响因子为准,未查到当年影响因子的按前一年影响因子标准计算;重要期刊以对应年度(投稿接收年度)最新版的《吉林省教育厅期刊目录》为准;中文核心期刊以对应年度(投稿接收年度)最新版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由北京大学图书馆和北京高校图书馆期刊工作研究会主持编写)为准。
三、奖励标准
1.被SCI、SSCI收录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金额为影响因子(IF)×2000元;
2.被EI收录的学术论文(EI收录的会议论文集除外),硕士研究生每篇奖励800元,博士研究生每篇奖励500元;
3.在重要期刊或CSSCI收录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硕士研究生每篇奖励400元,博士研究生不作奖励。
四、奖励申报程序
每年4月20日-5月20日,其中4月20日-4月30日由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完成初审并汇总,5月1日-5月20日由研究生学院组织复审,逾期均不受理。具体流程如下:
1.个人申请。申请者本人填写《吉林农业大学研究生获得高水平学术成果奖励申请表》,同时提交在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原件或成果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即应提供SCI、EI、SSCI、CSSCI检索证明,发表期刊封面、目录及刊出页原件及复印件。学校受理的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原则以见刊为准。
2.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申请表必须由导师明确签署推荐意见,各分委员会完成申请材料初审及汇总工作,汇总材料需经分委员会主席签字后方可上报。
3.研究生学院复审。由研究生学院对各学院汇总材料组织相关专家进行学术成果的认定和复核,确定奖励人员名单及奖金金额,并进行校内公示。
4.校研究生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公示结束无异议后,将拟受奖励人员名单及其学术业绩提交校研究生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审定通过后公布奖励名单,颁发奖金。
五、其他
1.以上各类学术成果奖励,同一成果如有重复,取高额进行奖励。
2.以上各类学术成果如发现学术不端行为,经核实撤销其奖励资格,收回发放的成果奖金,并予全校通报。
3.学术成果奖励的认定结果,遇有争议时,由校研究生学位评定委员会最终裁定。
4.学术成果奖励个人所得税缴纳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5.本办法由研究生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