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暂行办法
(二O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校研究生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规范学术行为,加强导师和研究生的学术自律意识,防范学位论文抄袭等学术不端行为,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检测对象
我校博士、硕士研究生及同等学力申请学位人员,在每次申请学位前必须参加学位论文检测。
二、检测方法
1、检测系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TMLC2系统)。
2、检测内容:包括封面、目录、中/英文摘要及正文部分(独创性声明、致谢,作者简况等内容不纳入检测范围)。
三、检测分类
我校学位论文检测工作分为初检、复检、终检三个环节:
1、初检:学位论文送审前完成初检工作。
2、复检:未通过学位论文初检,符合复检条件的论文经限期整改后再次检测,论文送审前完成。
3、终检:学位论文答辩后,校研究生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之前完成终检工作。
四、检测程序
1、初检、复检
博士、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初检、复检工作由研究生所在学院负责组织。检测完成后,研究生秘书应及时将检测报告单反馈给学生本人、导师及学院主管领导,并将检测结果汇总后提交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和研究生学院审查。
2、终检
博士、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完成后,各学院研究生秘书应及时将各类研究生终稿学位论文电子版汇总后按照规定时间、规定格式提交研究生学院,由研究生学院统一进行学位论文检测。
五、处理办法
1、初检论文检测复制比在30%以下(含30%)的学位论文,可进行论文送审。
2、初检论文检测复制比在31%-50%(含50%)的学位论文,研究生必须在导师指导下进行认真整改,修改后重新提交进行复检。复检文字复制比低于30%(含30%)者可进行论文送审;复制比仍超出30%者,取消其本次学位申请。
3、初检论文检测复制比在50%以上的学位论文,将取消该研究生本次学位申请。
4、终检论文检测复制比在30%以上(不含30%)者,将取消该研究生本次学位授予资格。
六、 附则
1、本办法自2013届毕业生开始试行,原《吉林农业大学“学位论文检测”的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2、本办法由研究生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