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热爱党的教育事业;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招聘计划中对学历、专业、政治面貌、职称及工作经历等要求,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6.国外或境外留学归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或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在各项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3.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